昌红科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 昌红转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昌红转债”(债券代码:123109)将于2024年4月1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昌红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29日
3、除息日:2024年4月1日
4、付息日:2024年4月1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票面利率为1.00%。
6、“昌红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9日,截至2024年3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昌红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3月29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利率:1.5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4月1日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60万张(债券简称: “昌红转债”、债券代码:
“123109”,以下简称“昌红转债”或“可转债”)。根据《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昌红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昌红转债”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昌红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2、债券代码:123109
3、可转债发行量:46,000.00万元(46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46,000.00万元(46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4月19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31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担任信用评级机构。根据中证鹏元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Z【914】号02),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1年6月10日出具的《2021年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114】号 02),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2年6月8日出具的《2021年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205】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2021年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687】号02),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昌红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00%,本次付息每10张“昌红转债”(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
2、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
3、对于持有“昌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3月29日
2、除息日:2024年4月1日
3、付息日:2024年4月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昌红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3号昌红科技公司1层至3层
联系电话:0755-89785568-885
传真:0755-8978559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