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剑)

查股网  2024-04-27  昌红科技(300151)公司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于2023年5月1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剑725--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确认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于2023年5月16日起任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均于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建议。2023年,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
李剑2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召开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 类型
2023年5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延期的说明同意
2023年8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2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全资孙公司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缺席次数
李剑----2--0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等情况,并通过通讯、面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均对公司事先提供的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23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3年度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3年度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剑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