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9号)同意注册,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46,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226.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773.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8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4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1、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970万元(含税)后的余额45,030.00万元已由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于2021年4月8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1年4月21日,公
司、子公司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明胜”)及中天国富与相关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17日,公司、子公司浙江柏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柏明胜”)及中天国富与相关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3年9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深圳柏明胜、浙江柏明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及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营业部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亦严格遵照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与其分别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注销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元) | 账户状态 |
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 767974754303 | 0 | 已于2024年5月22日注销 |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9260078801600001530 | 0 | 已于2023年8月17日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 767974721162 | 0 | 已于2024年5月22日注销 | |
浙江柏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上虞支行营业部 | 368880426476 | 0 | 已于2024年5月29日注销 |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