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1  昌红科技(300151)公司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3号昌红科技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焕昌先生由于公务原因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徐燕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226,957,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8,415,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1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8,541,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8,542,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8,541,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860,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4,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3%;反对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6%;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