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会计核算制度(2024年9月修订)》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应遵照执行。本制度未具体规定的会计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和原则办理。第三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第四条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编号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一级科目名称和编号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增设一级核算科目,也可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级科目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增设下级明细科目。第五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按当月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月末对有关账户的余额按照当月最后一日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作为折合汇率调整账面人民币余额。所产生的汇兑损益,属于在建工程项目的借记项目成本,属于经营支出的借记财务费用。第六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七条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四、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五、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六、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企及期间内确认。
七、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八、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九、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 资产的核算
第八条 现金
一、本科目可以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和银行付款凭证直接登记。
二、有外币现金的,应按照不同的币种设置二级科目,分别在“库存现金日记账”中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库存现金余额。
第九条 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设置,应根据币种设置二级科目,按开户银行设置三级科目,由总账会计根据审核后的收、付原始凭证编制收、付记账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编制,每笔收、付款业务由出纳人员签核确认。
二、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存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的余额。
第十条 其他货币资金
本科目核算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并以此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
一、外埠存款,是指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二、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三、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四、信用卡存款,是指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五、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
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是指为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
七、银行履约保函保证金存款,是指为取得银行履约保函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
八、存出投资款,是指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
第十一条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入账价值,一律按照票面值入账。
四、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以收到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实收贴现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面额,贷记本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和进项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面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按实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面额,贷记本科目。
(五)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面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第十二条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照对应的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对于外销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必须以复币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当确认销售收入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对应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内销产品同时按应缴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反映预收销货的账款。
第十三条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应的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务会计人员在办理预付款事项时,应要求经办人员在填制付款审批的同时提供预付款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理。
四、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因采购货物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材料,按应计入购入材料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将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进行转销,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建筑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科技研发、信息化项目,以及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在购建过程中,与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发生的工程往来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财务人员在办理工程预付事项时,应分清是预付进度款、预付设备款、预付材料款等,并体现在凭证摘要中,若预付进度款,应要求业务部门提供施工单位认可的工程进度表,并附于凭证后。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预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员工出差备用金、应有员工个人承担的;公司代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属于员工个人承担款项、应收国税部门的出口退税款,已收增值税尚未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金和已对账确认尚未收到增值税发票作暂估的增值税未达进项税额等其他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按内部个人,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部门和个人借款。
第十五条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4)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三、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
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参照“第十二条金融资产第六点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四、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申请和审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由公司业务部门作出可能无法回收的原因、比例及数额,财务部门复核并拟定《坏账准备计提申请表》,确认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2、应收款项根据应收账款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由财务部根据授予商业信用期及账龄分析方法,按账期账龄拟定《坏账准备计提申请表》,确认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3、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财务部门按规定确认无误后,应将《坏账准备计提申请表》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六、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第十六条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等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公司材料的日常核算,主原料及部分辅助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 (一)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按实际成本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二)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十七条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等。
二、本科目按照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库存商品主要指产成品。产成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制造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本企业的产成品,所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 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三)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
(四)销售产成品并结转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第十八条 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按照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第十九条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确认存货跌价。
二、计提存货减值的范围: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
(一)存货跌价准备确定依据;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公司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公司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2)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材料或库存商品已不适应新产品或市场的需求,而该原材料或商品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价值;
(3)市场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未来无回升希望的该项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确认存货跌价):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申请审批
1、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存货项目的减値测试存在减值准备,经业务部门确认,财务部门复核并拟定《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申请表》,确认存货减值准备金额。
2、财务部门按规定确认无误后,将《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申请表》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十条 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者重新议定合同而且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四、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
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六、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第二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
一、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二、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申请审批
1、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値测试存在减值准备,经业务部门确认,财务部门复核并拟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申请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财务部门按规定确认无误后,应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申请表》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四 、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费等,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三)自行建造完工的固定资产,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四)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 (五)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六)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公司发生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以下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八)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第二十四条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于取得旧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0-30 | 10 | 3-4.5 |
机器设备 | 10 | 10 | 9 |
运输设备 | 5 | 10 | 18 |
其他设备 | 5 | 10 | 18 |
电子设备 | 5 | 10 | 18 |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申请审批
1、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固定资产减値测试存在减值准备的,经业务部门确认,财务部门复核并拟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申请表》,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部门按规定确认无误后,应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申请表》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四、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六条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改工程等在建工程发的支出。
(一)、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和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分项目核算,并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溢折价摊销、汇兑损益等),在相关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计入工程成本,在相关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二、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的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项目取得施工单位发票,报销入账时,要同时附有工程进度结算书等能够反映公司实际工程项目实物量的原始单据。 (二)自营建造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人工成本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五)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 。 (七)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第二十七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在建工程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判断在建工程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1)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2)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申请审批
1、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在建工程减値测试存在减值准备的,经业务部门确认,财务部门复核并拟定《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申请表》,确认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财务部门按规定确认无误后,应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申请表》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四、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公司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二、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六)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无形资产的成本。
第三十条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期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本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发生了减值准备情形的情况,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申请审批
1、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无形资产减値测试存在减值准备的,经业务部门确认,财务部门复核并拟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申请表》,确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财务部门按规定确认无误后,应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申请表》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四、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第三十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
一、长期待摊费的确认和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二、长期待摊费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二)公司发生的改良支出,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核算,改良工程完工,凭工程验收单结转,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在建工程”。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
第三十三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三、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四、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商誉,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借记"商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第三十四条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包括盘盈存货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现金、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借记“库存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材料、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三)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 “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毁损损失”;按其贷方差额,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盘盈利得”科目。
四、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三章 负债科目的核算
第三十五条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各种借款。
公司所属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各种融资业务,事前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说明融资用途,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
二、本科目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第三十六条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分别按照对应的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第三十七条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分别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等科目。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
第三十八条 合同负债
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二、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第三十九条 职工薪酬
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一、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公司在职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二、离职后福利
公司职工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辞退福利
公司职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五、本科目按照“职工薪酬”总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在总分类下分别设置“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职工薪酬的结余。
第四十条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
1、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公司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交纳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按规定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2、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交所得税
1、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交纳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
2、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交个人所得税
1、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预交的税费
预交的税费,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第四十一条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二)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第四十二条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四十三条 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本科目按政府补助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收到或应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发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未来期间,按应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第四十四条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发行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按利息支出的对象,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按利息支出的对象,借记“在建工程”、“制
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应计利息)。(三)长期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借记本科目(面值、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或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四、公司应当设置“公司债券备查簿”,详细登记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付息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单位等资料。公司债券到期兑付,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摊余成本。
第四十五条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与贷款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比照“应付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科目的核算
第四十六条 股本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者投入的股本。收到投资者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股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股本总额。
第四十七条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 “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本公积的余额。
第四十八条 盈余公积
一、科目核算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第四十九条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余额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损益”科目的净损益,转入本科目。
三、年度终了,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五十条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如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补亏”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四、年度终了,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五章 成本科目的核算
第五十一条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等。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直接材料、间接材料、直接工资、委外加工、制造费用。
各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委外加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其他直接费用应当在“制造费用”科目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三、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末,借记“产成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成本计算方法根据产品生产工艺的特点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第五十二条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二、本科目按照不同的生产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二)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将制造费用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六章 损益科目的核算
第五十三条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销售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销售收入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原已确认的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五十四条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如销售材料等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五十五条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如原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确认了投资损失,同时作为预计负债的,应首先冲减预计负债的余额,剩余部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第五十六条 其他收益
一、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
二、本科目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公司确认的与资产相关的的政府补助、以及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期间内分配,其中,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分配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二)公司确认的与资产相关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以及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三)公司取得的增值税返回,应当在实际收到返回的增值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四)公司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代扣代缴税费手续费返还”。
四、年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第五十七条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五十八条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等。
二、本科目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营业外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五十九条 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月末,根据当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二)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第六十条 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如销售材料的成本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六十一条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六十二条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报关商检费、展览费和广告费、样品费、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商检费、展览费和广告费、样品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发生的营业部门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六十三条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交通工具费用、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研发究费用、排污费等。
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管理部门及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发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六十四条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差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第六十五条 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四、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六十六条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六十七条 所得税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科目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明细核算。
三、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税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税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七章 合并报表
第六十八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第六十九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
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订和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会计核算制度从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执行时,公司原会计核算制度同时作废。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审批表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欠款单位名称 | |||
账 龄 | 计提比率 | 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 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
1年内(3个月以1年内) | 5% | ||
1-2年 | 20% | ||
2-3年 | 50% | ||
3年以上 | 100% | ||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 | |||
计提坏账准备原因 | |||
财务部门意见 | |||
总经理意见 |
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审批表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欠款单位名称 | |||
账 龄 | 计提比率 | 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 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
1年内(3个月以1年内) | 5% | ||
1-2年 | 20% | ||
2-3年 | 50% | ||
3年以上 | 100% | ||
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 | |||
计提坏账准备原因 | |||
财务部门意见 | |||
总经理意见 |
存货趺价准备审批表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存货名称 | |||
存货类别 | 计量单位 | ||
存货数量 | 账面价值 | ||
已提趺价准备金额 | 拟计提趺价准备金额 | ||
提取趺价准备原因 | |||
财务部门意见 | |||
总经理意见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审批表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 |||
规格型号 | 购置日期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效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原值 | 折旧率 | ||
累计折旧 | 净值 | ||
已提减值准备金额 | 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 ||
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 |||
财务部门意见 | |||
总经理意见 |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审批表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
工程类别 | 开工日期 | ||
目前状况 | 已停工时间 | ||
已提减值准备金额 | 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 ||
提取趺价准备原因 | |||
财务部门意见 | |||
总经理意见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审批表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 |||
资产类别 | 原值 | ||
累计摊销 | 账面净值 | ||
已提减值准备金额 | 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 ||
提取减值准备原因 | |||
财务部门意见 | |||
总经理意见 |
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审批表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被投资单位名称 | |||
被投资单位性质 | 开始投资年度 | ||
原始投资成本 | 核算方法 | ||
股权比率 | 期末账面价值 | ||
期末币价 | 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 ||
已提减值准备金额 | |||
提取减值准备原因 | |||
财务部门意见 | |||
总经理意见 |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审批表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被投资单位名称 | |||
被投资单位性质 | 开始投资年度 | ||
原始投资成本 | 核算方法 | ||
股权比率 | 期末账面价值 | ||
期末币价 | 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 ||
已提减值准备金额 | |||
提取减值准备原因 | |||
财务部门意见 | |||
总经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