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威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华泰”、“标的公司”)6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现就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鉴于交易各方对交易方案进行多轮协商和谈判后,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并共同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谢思敏、宋岩涛、姜朋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
(此页无正文,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思敏:
宋岩涛:
姜 朋: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