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06号
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力”或“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2年11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6日,你公司持有新动力的5,162万股、2,2700万股、300万股、6,
279.74万股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分别被人民法院在京东拍卖、阿里资产等网站挂网拍卖,被拍卖股份数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7.24%、3.79%、0.42%、8.81%,你公司均未将上述股份被拍卖的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4条第(十
四)项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