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的地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芳芳女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3日,公司总股本712,800,000股,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6,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6,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6,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参与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