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动力”)股份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09%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宗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77%。
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宗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类别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宗冉 | 高管 | 220,000.00 | 0.030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宗冉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77%,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
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宗冉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日,宗冉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
1、宗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宗冉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3、宗冉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宗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