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关于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窗口期不减持),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宗冉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77%。
近日,公司收到宗冉先生发来的《减持股份告知函》,宗冉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宗冉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2/27 | 2.26 | 55,000.00 | 0.0077% |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个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直接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宗冉 | 合计持 | 220,000 | 0.0309% | 165,000 | 0.0231% |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宗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有股份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5,000 | 0.0077% | 0 | 0.000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5,000 | 0.0231% | 165,000 | 0.0231%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宗冉先生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此前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3、宗冉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日,宗冉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宗冉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