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67号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称,徐州法院于2024年4月9日以(2023)苏0391破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破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函询徐州丰利及相关方,并进一步说明以下内容:
1.截至公告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0,514,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1%,徐州丰利破产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你公司:
(1)穿透徐州丰利的各层股东至最终的出资方,以及法院对于破产清算期间徐州丰利接管的安排,说明截至回函日及后续破产清算期间,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2)结合徐州丰利的主要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状况、业务开展情况、股权结构等,说明本次破产清算是否会导致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你公司为维护控制权稳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2.请你公司说明徐州丰利宣告破产后,你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制及后续安排、董事会席位及后续调整安排等,以及徐州丰利破产清算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3.请你公司结合徐州丰利破产清算的后续计划,说明徐州丰利破产清算对你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的具体影响,你公司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的风险,你公司为保障年报顺利披露拟采取的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请核实截至回函日,徐州丰利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名义进行违规担保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利益的情形。如有,请说明你公司在徐州丰利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拟采取的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