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法院”)已裁定受理徐州丰利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作为该企业的管理人。近日,公司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获悉,徐州法院已裁定宣告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破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事项基本情况
1、申请人: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星座1单元3301室;
2、申请时间:2023年4月14日;
3、破产申请事由: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申请破产清算;
4、受理法院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法院裁定受理时间:2023年4月18日。
二、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具体情况
徐州法院出具了“(2023)苏0391破12号”《民事裁定书》和《公告》,法院查明,“徐州丰利公司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条件。本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虽有债权人向本院提出重整申请,但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预表决均未通过,且没有其他债权人向本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出重整、和解申请。”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于2024年4月9日以(2023)苏0391破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法院受理徐州丰利破产清算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现徐州丰利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徐州丰利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徐州丰利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0,514,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1%,徐州丰利破产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法院《公告》【(2023)苏0391破12号】。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