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17号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称,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3,500-5,000万元。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6,999.89万元。你公司定期报告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净利润差异值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6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相关更正未对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
6.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