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动力股票代码:3001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星座1单元3301室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9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新动力”)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雄安新动力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俊芝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卓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雄安新动力/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营业期限:2007-06-01 至 2027-0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6627241719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星座1单元3301室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9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姓名:王新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203**********363X住所:徐州市泉山区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B座903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王新忠为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人除持有雄安新动力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于破产清算需求于2023年7月8日后因破产拍卖而被动减持雄安新动力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所持有的雄安新动力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3,514,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2%。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3,097,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年7月9日通过破产拍卖方式减持48,620,000股;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年7月19日通过破产拍卖方式减持11,797,400股;
通过以上交易,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减持雄安新动力股份60,417,4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8%;
(1)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3,514,615 | 13.12 | 33,097,215 | 4.64 |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前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破产拍卖 | 2024年7月9日 | 1.57 | 21,620,000 | 3.03 | |
破产拍卖 | 2024年7月9日 | 1.57 | 15,000,000 | 2.10 | |
破产拍卖 | 2024年7月9日 | 1.57 | 12,000,000 | 1.68 | |
破产拍卖 | 2024年7月19日 | 1.49 | 11,797,400 | 1.66 | |
合 计 | 60,417,400 | 8.48 |
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于2024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暨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等相关公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雄安新动力股份93,514,615股(其中质押股份数为90,417,400股,冻结股份数为0股),持股比例为13.12%。本次权益变动后,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雄安新动力股份33,097,215股(其中质押股份数为30,000,000股,冻结股份数为0股),持股比例为4.6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本报告书披露交易之外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雄安新动力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雄安新动力股份33,097,215股(其中质押股份数为30,000,000股,冻结股份数为0股),持股比例为4.6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雄安新动力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西区 |
股票简称 | 新动力 | 股票代码 | 3001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破产拍卖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 93,514,615股 持股比例: 13.1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3,097,215股 持股比例:4.64% 变动数量: 60,417,400股 变动比例: 8.48%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方式:破产拍卖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 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