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路 5 号院新动力大厦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芳芳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3日,公司总股本712,800,000股,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38人,代表股份8,498,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38人,代表股份8,498,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38人,代表股份8,498,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8人,代表股份8,498,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08%;反对1,0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69%;弃权4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108%;反对1,0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69%;弃权4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