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9号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军亮、程芳芳、齐龙龙、王子龙、张猛、宗冉、宋岩涛、郭接见、姜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1号)和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公司长期治理混乱。你公司董事长、董事对公司治理基本要求不清楚、不了解;董事会决策机制失效,独立董事作用发挥不充分,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怠于行使法定权利。 二是规范运作存在严重缺陷。你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不规范,董事会逾期未换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三是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到位。
四是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你公司在2022年半年报、
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将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纳入合并报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导致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5.1.1条、第
5.3.3条的有关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毛军亮,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程芳芳,时任总经理、财务总监齐龙龙,时任财务总监王子龙,时任财务总监张猛,时任董事会秘书宗冉,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宋岩涛,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郭接见,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姜朋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4条、第5.1.2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