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动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ST动力(300152)公司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5.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 —15:00。

2.召开地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 心企业办公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芳芳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0,117,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0,117,00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96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8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0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56,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9%。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4,6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23%;反 对4,651,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39%;弃权 8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837%。

同意64,6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823%;反对4,651,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339%;弃权8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7%。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 进行了年度述职。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4,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22%; 反对4,664,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25%;弃权 8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354%。

同意64,5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122%;反对4,664,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525%;弃权8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5,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52%; 反对4,650,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25%;弃权 3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023%。

同意65,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52%;反对4,650,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325%;弃权3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64,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87%; 反对4,91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82%;弃权 3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231%。

同意64,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687%;反对4,91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0082%;弃权3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的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2,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465%; 反对7,483,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32%;弃权 4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803%。

同意62,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65%;反对7,483,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6732%;弃权4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 案》

同意64,3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78%;反 对5,35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50%;弃权 3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273%。

同意64,3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378%;反对5,35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6350%;弃权3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64,8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081%; 反对4,75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77%;弃权 5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142%。

同意64,8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81%;反对4,75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777%;弃权5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2%。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2,7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92%; 反对6,9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弃权 3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642%。

同意62,7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592%;反对6,99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6%;弃权3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2%

9.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5,4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78%; 反对4,27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1%;弃权

3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281%。

同意65,4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778%;反对4,27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941%;弃权3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1%。

10.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 选举王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3,421,498股。

同意股份数:53,421,498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王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