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电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的《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2023年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汕头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日常办公需要,汕头分公司拟向公司董事蔡行荣先生及其妻许文卿女士租赁其位于汕头市金砂中路86号友谊国际大厦1802室的场地。
目前,公司汕头分公司已与蔡行荣先生、许文卿女士签订续租合同,承租汕头市金砂中路86号友谊国际大厦1802室,建筑面积约295.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4个月,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每月5,688元。
蔡行荣先生为公司董事,许文卿女士为蔡行荣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蔡行荣先生、许文卿女士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海林
赵 蓉
赖卫东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