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号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谢松峰、徐坤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425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转让捷泰新能源股权的公告》称,将子公司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捷泰”)100%股权以2,100万元对价出售给
上海麦迪讯电源设备有限公司,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上海捷泰剥离后,你公司实际代管上海捷泰财务及存量业务,能够对上海捷泰实施重大影响,上海捷泰实际构成你公司关联法人。你公司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上海捷泰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应收应付款
项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7.2.7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谢松峰、董事会秘书徐坤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条和第4.2.2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