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电源:新疆荣旭泰及蔡行荣先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科泰电源股票代码:30015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住所/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2-3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蔡行荣先生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持股比例触及5%签署日期:2026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泰电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蔡行荣先生 |
| 新疆荣旭泰 | 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
| 上市公司、公司、科泰电源 | 指 |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2-3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蔡行荣注册号:91659001669396625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成立时间:2007年12月7日合伙期限:2007年12月7日至2037年12月6日新疆荣旭泰的合伙人为包括蔡行荣在内的17位自然人。主要责任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 蔡行荣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任上市公司董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蔡行荣,个人相关信息参见“第二节/一/1”。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未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新疆荣旭泰为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蔡行荣先生为新疆荣旭泰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新疆荣旭泰83.76%合伙份额。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新疆荣旭泰与蔡行荣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满足信息披露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新疆荣旭泰拟在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20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是否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74.96万股,占股份总额的7.1093%。其中,新疆荣旭泰持有公司股份2,264.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66%;蔡行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44万股,占股份总额的0.03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00.0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5.0000%。其中,新疆荣旭泰持有公司股份1,592.17万股,占股份总额的4.9755%;蔡行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3万股,占股份总额的0.0245%。新疆荣旭泰及蔡行荣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比例下降至公司总股本的5.00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在该减持计划下,新疆荣旭泰于2026年4月27日、2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42.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13%。
自2021年12月3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累计变动674.96万股,累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093%,具体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新疆荣旭泰 | 集中竞价 | 2022年1月10日 | 148.95 | 0.4655% |
| 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20日 | 306.00 | 0.9563% |
| 2023年5月26日 | 65.69 | 0.2053% | ||
| 2023年6月7日 | 109.71 | 0.3428% | ||
| 2026年4月27日-2026年4月28日 | 42.00 | 0.1313% | ||
| 蔡行荣先生 | 集中竞价 | 2022年7月14日 | 2.61 | 0.0082% |
| 合计 | 674.96 | 2.1093% |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新疆荣旭泰及蔡行荣先生 | 合计持有股份 | 2,274.96 | 7.1093% | 1,600.00 | 5.0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64.52 | 7.0766% | 1,594.13 | 4.981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44 | 0.0326% | 5.87 | 0.0184%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蔡行荣先生持有限售条件股份58,732股,为高管锁定股,每年可解锁2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信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蔡行荣 |
日期:2026年4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青浦区天辰路1633号 | |
| 股票简称 | 科泰电源 | 股票代码 | 30015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2-31室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2,749,614股持股比例:7.109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16,000,010股变动比例:5.000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蔡行荣 |
日期: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