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董秀琴)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董秀琴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2年度公司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会议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限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2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项目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新设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购置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 | 出席方式 | 是否就议案提出异议 |
2022年3月15日 | 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亲自出席 | 否 |
2022年1月18日 | 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亲自出席 | 否 |
2022年2月11日 | 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亲自出席 | 否 |
2022年3月15日 | 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亲自出席 | 否 |
2022年4月21日 | 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亲自出席 | 否 |
2022年8月10日 | 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亲自出席 | 否 |
2022年10月20日 | 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亲自出席 | 否 |
2022年12月26日 | 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亲自出席 | 否 |
2022年3月15日 | 2022年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亲自出席 | 否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期内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研发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参加与年审审计机构的见面沟通会,了解公司审计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汇报;通过电话、邮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件、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切实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如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文件、制度、通知等,特别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2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秀琴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