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RILAND INDUSTRY GROUP CO., LTD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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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的十次监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审议内容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1-21 |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2-16 |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3-26 | 2、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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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4-24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5-27 | 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8-8 |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新设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8-12 |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购置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8-20 |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10-23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10-29 | 1、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的情况,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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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责任,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对公司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监督。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资产出售、抵押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重大股权、资产置换、资产出售、抵押等行为。
(六)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核查了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控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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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增强内部控制治理能力、提升内部控制治理效率,达到了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目的,能够促使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2023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如下: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按照监管机构对监事会提出的要求,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围绕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4、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5、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023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发展的新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和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