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董秀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2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42万股。
7、2022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预留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8、2023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0元/股调整为2.7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9元/股调整为2.89元/股。
9、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均为B,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满足解除限售80%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回购注销该12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5,200股。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10、2023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2月14日。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82.08万股,解限人数12人。
11、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工作。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16日。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75.24万股,归属人数68人。
12、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公司本次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为554,040元。
13、2023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0元/股调整为2.55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9元/股调整为2.74元/股。
二、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2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70,000股。
(二)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6%;且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9%。 |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8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145号),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0.7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84亿元,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作废76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660,000股。
综上,本次应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730,000股。
(三)第二个归属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