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尚未使用的3,893,999股股份予以注销。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125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25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实施与使用情况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1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31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最高成交价为6.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1,993,170.37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57万股,授予人数13人,授予价格2.90元/股。鉴于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前1人离职,授予登记人数由13人调整为12人,最终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7万股调整为342万股(来源于公司回购的股份)。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为3,893,999股。
三、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原因、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回购股份剩余3,893,999股尚未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且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故公司拟将本次回购方案剩余的3,893,999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注销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4,986,750.00 | 29.71 | 0 | 134,986,750.00 | 29.96 |
高管锁定股 | 134,020,750.00 | 29.49 | 0 | 134,020,750.00 | 29.75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966,000.00 | 0.21 | 0 | 966,000.00 | 0.2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9,428,450.00 | 70.29 | 3,893,999.00 | 315,534,451.00 | 70.04 |
三、总股本 | 454,415,200.00 | 100.00 | 3,893,999.00 | 450,521,201.00 | 100.00 |
注: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