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6-21  瑞凌股份(300154)公司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450,521,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0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104,240.2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50,521,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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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330邱光
208*****243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
308*****233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03*****066齐雪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创新园B栋501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孔亮 熊小菊咨询电话:0755-27345888传真电话:0755-273459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