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关于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鼎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鼎硕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鼎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牧鑫鼎硕1号”)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鼎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并于2023年3月15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3-008)。
2023年3月21日,公司接到牧鑫鼎硕1号通知,其于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50万股,累计减持比例超过1%,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鼎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竞价交易 | 2023-3-13 | 300,000 | 5.13 | 0.05% |
2023-3-14 | 670,000 | 5.155 | 0.12% | ||
2023-3-15 | 1,030,000 | 5.17 | 0.18% | ||
大宗交易 | 2023-3-17 | 1,500,000 | 5.02 | 0.27% | |
2023-3-21 | 4,000,000 | 5.26 | 0.71% |
股东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鼎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计
合计 | 7,500,000 | - | 1.34% |
2、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股 | 本次减持后持股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鼎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28,000,000 | 4.99% | 22,500,000 | 4.0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000,000 | 4.99% | 22,500,000 | 4.01% |
注:上述数据若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皆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累计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鼎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1503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3-21 | ||||
股票简称 | 安居宝 | 股票代码 | 300155 | ||
变动类型 |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否,与控股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750 | 1.34% | |||
合 计 | 750 | 1.34%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000 | 5.35% | 2250 | 4.0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00 | 5.35% | 2250 | 4.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鼎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并于2023年3月15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3-008)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牧鑫鼎硕1号通知 2.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牧鑫鼎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