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总结报告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或“上市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兴业证券与安居宝签署的相关协议,兴业证券对安居宝的持续督导时间为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安居宝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1年10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其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兴业证券对安居宝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联系人 | 林悦 |
保荐代表人 | 林悦、李立鸿 |
联系电话 | 021-20370631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155.SZ |
注册资本 | 561,227,744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6号自编一栋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6号安居宝科技园 |
法定代表人 | 张波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张波 |
联系人 | 骆伟明 |
联系电话 | 020-82051026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10月27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安居宝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并敦促上市公司关注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等事项;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
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8、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关整改措施;
10、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1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的募投项目“智能家居系统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决议、核查意见已于2023年8月22日进行了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和购买雪球结构产品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和购买雪球结构产品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和购买雪球结构产品,其中证券投资额度为不超过15,000万元,雪球结构产品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决议、核查意见已于2023年6月1日进行了公告。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三)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2年10月,因原保荐代表人朱萍工作变动,兴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李立鸿接替朱萍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和购买雪球结构产品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和购买雪球结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和购买雪球结构产品,其中证券投资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雪球结构产品额度为不超过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决议、核查意见已于2022年10月15日进行了公告。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五)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决议、核查意见已于2021年10月29日进行了公告。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需要上市公司配合的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发生重要事项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居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林 悦 李立鸿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