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恒泰艾普(300157)公司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3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2人,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委托监事冯珊珊女士参会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会议。经出席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公司监事冯珊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47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6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