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46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8)。
2023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年1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女士所持公司股份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56,788,780股、司法标记47,732,700股,合计104,521,480股。实际控制人正全力解决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0日、2023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控制人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解决股权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尚需一定的时间,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中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程序,待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相关事项有实质性进展后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继续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本次申请中止审核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积极跟进相关事项并将在有实质性进展后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