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8  恒泰艾普(3001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3-05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收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阳区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2)冀1003民初9459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被告一: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被告二: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新赛浦收到《民事裁定书》(2022)冀1003财保164号,获悉沧州银行已于2022年11月10日向广阳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新赛浦与公司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9)。

2023年4月,公司收到《传票》并附沧州银行《民事起诉状》(2022)冀1003民初9459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031)。

二、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阳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冀1003民初9459号,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新赛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沧州银行借款本金17,600,000元,利息12,877.78元、罚息1,320,217.93元,并支付自2022年11月4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等(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2. 被告新赛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沧州银行保全费5,000元。

3. 原告沧州银行对被告新赛浦名下坐落于廊坊市开发区耀华道2号房屋依法享有抵押权,对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 公司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5. 驳回原告沧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有关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人民币1,2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8%。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2)冀1003民初9459号。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8日

附件一: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序号案件涉案金额(万元)主要内容诉讼进展
1张美静劳动争议案37.7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2023)京01民终6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张美静请求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023年7月26公司日收到判决书
2恒泰艾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波石油天然气尼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1,250.292022年4月4日,原告恒泰艾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海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海淀法院2022年6月22日裁定冻结尼木公司账户。 案件于2023年4月10日下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将于2023年8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2023年8月1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将于2023年8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
3刘立早劳动争议案11.08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4日作出(2023)京01民终6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刘立早请求的工资及二审案件受理费。2023年8月7日公司收到二审判决书
4薛曼、杨成虎劳动争议案121.46薛曼、杨成虎因劳动争议纠纷分别对恒泰艾普提起仲裁。薛曼案已于2023年7月28日一审开庭审理,杨成虎案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一审判决,公司已上诉。

附件二: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序号涉案时间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受理法院/仲裁委员会案由涉案金额(万元)进展
12023/1/12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仲裁委员会服务费纠纷368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23年5月17日公司向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裁诉讼。 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执行通知,并于当日提出中止执行申请。 2023年6月19日公司收到中止执行裁定书。
22023/6/6浙江驰宇空天技术有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897收到民事起诉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