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3-05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收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阳区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2)冀1003民初9459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被告一: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被告二: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新赛浦收到《民事裁定书》(2022)冀1003财保164号,获悉沧州银行已于2022年11月10日向广阳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新赛浦与公司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9)。
2023年4月,公司收到《传票》并附沧州银行《民事起诉状》(2022)冀1003民初9459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031)。
二、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阳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冀1003民初9459号,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新赛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沧州银行借款本金17,600,000元,利息12,877.78元、罚息1,320,217.93元,并支付自2022年11月4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等(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2. 被告新赛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沧州银行保全费5,000元。
3. 原告沧州银行对被告新赛浦名下坐落于廊坊市开发区耀华道2号房屋依法享有抵押权,对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 公司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5. 驳回原告沧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有关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人民币1,2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8%。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2)冀1003民初9459号。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8日
附件一: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序号 | 案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主要内容 | 诉讼进展 |
1 | 张美静劳动争议案 | 37.73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2023)京01民终6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张美静请求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 2023年7月26公司日收到判决书 |
2 | 恒泰艾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波石油天然气尼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1,250.29 | 2022年4月4日,原告恒泰艾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海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海淀法院2022年6月22日裁定冻结尼木公司账户。 案件于2023年4月10日下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将于2023年8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 | 2023年8月1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将于2023年8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 |
3 | 刘立早劳动争议案 | 11.08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4日作出(2023)京01民终6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刘立早请求的工资及二审案件受理费。 | 2023年8月7日公司收到二审判决书 |
4 | 薛曼、杨成虎劳动争议案 | 121.46 | 薛曼、杨成虎因劳动争议纠纷分别对恒泰艾普提起仲裁。 | 薛曼案已于2023年7月28日一审开庭审理,杨成虎案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一审判决,公司已上诉。 |
附件二: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序号 | 涉案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受理法院/仲裁委员会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展 |
1 | 2023/1/12 | 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 |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服务费纠纷 | 368 | 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23年5月17日公司向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裁诉讼。 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执行通知,并于当日提出中止执行申请。 2023年6月19日公司收到中止执行裁定书。 |
2 | 2023/6/6 | 浙江驰宇空天技术有限公司 |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买卖合同纠纷 | 897 | 收到民事起诉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