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3天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莉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