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6  新锦动力(3001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3-086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面履行。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化机”)已收到上海河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河图”)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近日,新锦化机与上海河图签订了《成套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含税总价20,600万元人民币。本次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之“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关系

公司及新锦化机近三年未与上海河图签署类似业务合同,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河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买方:上海河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卖方: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双方权利义务

卖方按照买方委托完成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卖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三)合同货物总价:20,600万元人民币。

(四)违约责任

1、对于仅因卖方过错而导致的货物延迟交付,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未按订单按时交付货物成本的25%。

2、 对于仅因买方过错而导致的货款的延迟支付,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未按合同按时支付货款的25%,且在买方延迟支付期间,卖方有权暂停相关的生产、发货或者服务工作,而不被认为违反合同约定。

3、如果合同设备被证实完全因为卖方原因不能达到规定的保证值范围,卖方需负责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整改,并再次进行验收测试。

(五)合同生效时间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新锦化机具备先进的透平机械技术,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拓展,公司在合成氨领域的技术储备已比肩国际一流企业,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压缩机及机组等关键设备在合成氨领域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务的业务覆盖能力。

2、 本合同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价款回收为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回款较慢的风险;同时,若公司不能按时履行设备交付义务,则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生产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2、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披露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已经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上海河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署的《成套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