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股网  2024-01-03  新锦动力(300157)公司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并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作为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二)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在紧急或存在重大事项的情况下,经2/3以上委员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会议也可以采取视频、电话或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表决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一事项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应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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