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_海吉雅
- 1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锦动力股票代码:3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工业园区益康大道2299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
-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3 -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 4 -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新锦动力/上市公司 | 指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吉雅、本公司 | 指 | 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银川中能 | 指 |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海吉雅通过司法裁定的方式取得银川中能持有的新锦动力3,900万股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7%)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 5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3,002.51万元人民币 |
住所/通讯地址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工业园区益康大道2299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后继 |
经营期限 | 2003年12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81757486073W |
经营范围 | 污水处理技术研究、污水处理及深度净化;油气田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业废液、油田钻井泥浆废弃物和措施废液处理;环保设备、石油钻采、油田、化工及工业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销售、现场安装、维修改造、技术服务;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设计制造;机电设备安装;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张后继 | 3,877.86 | 29.8239% |
2 | 王万兰 | 3,877.24 | 29.8192% |
3 | 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200 | 9.2290% |
4 | 滕州市国信投资有限公司 | 1,200 | 9.2290% |
5 |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跨境创投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5.51 | 5.9643% |
6 | 枣庄久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5.51 | 5.9643% |
7 | 山东山科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502.51 | 3.8647% |
8 | 孟永强 | 400 | 3.0763% |
9 | 李杰煊 | 200 | 1.5382% |
10 | 北京海聚助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93.88 | 1.4911% |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张后继 | 男 | 中国 | 山东省枣庄市 | 香港 | 董事长兼经理 |
王伟 | 男 | 中国 | 山东省枣庄市 | 无 | 董事 |
华夏 | 女 | 中国 | 山东省枣庄市 | 无 | 董事 |
于心慧 | 女 | 中国 | 山东省济南市 | 无 | 董事 |
王万兰 | 女 | 中国 | 山东省枣庄市 | 无 | 董事 |
曾向文 | 女 | 中国 | 海南省海口市 | 香港 | 董事 |
- 6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郭荣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无 | 董事 |
除海吉雅外,张后继还担任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山东雅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恒海聚硕(枣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山东森洁琥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龙尚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海达典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除海吉雅外,王伟还担任山东飞博赛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除海吉雅外,华夏还担任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枣庄市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山东省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枣庄市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枣庄财金中瑞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除海吉雅外,于心慧还担任枣庄鑫金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除海吉雅外,王万兰还担任山东森洁琥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除海吉雅外,郭荣还担任东莞市博荣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希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为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润弘安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海聚助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无锡希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迅鸥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 7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是银川中能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执行司法裁定以抵偿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债权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件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8 -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京01执恢23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被执行人银川中能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中无质押登记的股票共计3,900万股的冻结,并将前项中的上述股票作价133,243,500元交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抵偿等额债务,该股权已办理完过户。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 9 -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导致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 11 -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2024)京01执恢23号”《执行裁定书》;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交所、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 12 -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后继
2024年 6 月 13 日
- 13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01室 |
股票简称 | 新锦动力 | 股票代码 | 3001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工业园区益康大道229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信息披露人本次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900万股 持股比例:5.3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执行司法裁定 |
- 14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裁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件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15 -
(本页无正文,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后继
2024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