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现就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以下合同内容中甲方均指恒泰艾普集团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乙方指金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泰艾普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钢结构专业承包合同》中乙方指金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一、付款方式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完成施工进度产值,次月5日前甲方支付至已完施工进度产值的85%;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二)《恒泰艾普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钢结构专业承包合同》
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分两次支付,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15%;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30%。预付款前期不抵扣,累计完成产值达到50%起,从次月工程款中开始抵扣,至完工每月等比例扣回。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完成施工进度产值,次月5日前甲方支付至己完施工进度产值的85%;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生效条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恒泰艾普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钢结构专业承包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