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_厚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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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锦动力股票代码:3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善南街道益康大道2299号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终止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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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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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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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新锦动力/上市公司 | 指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厚森投资、本公司 | 指 | 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银川中能 | 指 |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
厚森投资与银川中能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 指 | 根据厚森投资与银川中能于2021年12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银川中能将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6,600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即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9.27%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厚森投资,厚森投资接受上述委托。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厚森投资与银川中能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因到期终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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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通讯地址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善南街道益康大道2299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后继 |
经营期限 | 2021年11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81MA7BMBJE5L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张后继 | 6,000 | 60% |
2 | 王万兰 | 4,000 | 40% |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张后继 | 男 | 中国 | 山东省枣庄市 | 香港 | 执行兼经理 |
除厚森投资外,张后继还担任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山东雅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恒海聚硕(枣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山东森洁琥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海达典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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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银川中能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有效期届满且双方不再续签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披露义务人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件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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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银川中能于2021年12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银川中能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600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即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9.27%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上述委托。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21)皖16执2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委托淘宝网络拍卖平台于2022年2月13日至14日拍卖银川中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最终拍卖成交900万股股票(具体情况详见《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因银川中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执恢58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浙0106执9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在2023年4月至6月底期间合计卖出银川中能持有的上市公司5,933,063股股票,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83%(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银川中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通过银川中能合计可以控制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1,066,93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7.1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银川中能于2021年12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银川中能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600万股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9.27%)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上述委托,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24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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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29日,上述表决权委托的有效期已届满,且双方不再续签。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725,588,257股的0%),能够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为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725,588,257股的0%)。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 变动前持股比例 | 变动前可控制表决权数量(股) | 变动前可控制表决权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 | 变动后可控制表决权数量(股) | 变动后可控制表决权比例 |
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0 | 0% | 51,066,937 | 7.17% | 0 | 0% | 0 | 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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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报告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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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导致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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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交所、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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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后继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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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01室 |
股票简称 | 新锦动力 | 股票代码 | 3001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善南街道益康大道229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信息披露人本次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终止)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持有0股,能够控制上市股份表决权数量为51,066,937股 持股比例:0%,能够控制上市股份表决权比例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25,588,257股的7.0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持有0股,能够控制目前上市股份表决权数量为0股 持股比例: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12月 方式:表决权委托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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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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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后继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