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14  新锦动力(3001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03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

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恒泰艾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恒泰”)、苏州杜尔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尔气体”)以及北京大河恒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以下简称“大河恒泰”)合同纠纷事项的《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公司与西藏恒泰作为两被告:(1)共同返还原告杜尔气体“1,000万元出资款”以及2018年10月13日起、以1,000万元为基数与10%年利率计算的利息;(2)共同承担本案受理费。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净利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能”)提交的关于新赛浦与北京洁能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上诉状》。

3、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重大诉讼的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杜尔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西藏恒泰艾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恒泰艾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曾用名)第三人:北京大河恒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本案基本情况

2018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恒泰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大河恒泰、杜尔气体及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设立衢州河泰清洁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瓜州兰炭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杜尔气体认为,被告新锦动力、被告西藏恒泰系借上述投资实施融资借款,大河恒泰与案外人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新锦动力签订协议并承诺“累计取得的回报为本金加年化10%计算的收益”的行为,本质上是向“衢州河泰清洁能源投资合伙企业的其他四位有限合伙人”承诺支付“出资回报款”的行为,因此要求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1,000万元的出资款本金与回报”。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杜尔气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杜尔气体“1,000万元出资款”以及2018年10月13日起、以1,000万元为基数与10%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2)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受理费。

二、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一)北京洁能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赛浦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新赛浦与北京洁能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北京洁能要求新赛浦返还合同款并承担违约金,合计3,848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108民初5598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北京洁能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请详

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7)。

(二)北京洁能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赛浦近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北京洁能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状具体内容如下: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撤销海淀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8民初5598号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北京洁能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

(2)判令被上诉人新赛浦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受理费。

三、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有关公司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人民币15.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1%。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4日

附件一: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序号案件涉案金额(万元)主要内容诉讼进展
1离职员工劳动争议案253.78劳动争议纠纷郝晋旭案公司已提起上诉,2024年12月,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再审已立案审查;孙玉芹案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公司将提起上诉。

附件二: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序号涉案时间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受理法院/仲裁委员会案由涉案金额(万元)进展
12025/1离职员工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纠纷15.94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案件尚未开庭。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