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2-17  新锦动力(300157)公司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事项概述

2024年12月26日,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为进一步实现公司债务化解,有效保障相关方权益,就股权回购相关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丰华益”)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该事项已于2025年1月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2月14日,公司与君丰华益正式签署《和解协议》。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债权债务金额

按照《裁决书》计算,截止2024年12月30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53,961,436.02元。

(二)还款计划

1、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2,000万元;

2、本协议签署之日,本案部分债务金额33,961,436.02元以案涉川油设计

11.29%的股权抵债。甲方继续持有川油设计11.29%的股权,且完全享有上述股权权利。同时,乙方承诺:

(1)如甲方向第三方转让上述川油设计股权的,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乙方应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如乙方拟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所持有的川油设计股权的,应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在相同价格下享有全部股权的优先出售权(即在相同价格下,甲方有权优先于乙方对外转让川油设计的股权)。乙方应如实告知股权受让方前述事宜,如甲方行使优先出售权的,由乙方负责与股权受让方协商优先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川油设计股权;如甲方书面确认不予行使优先出售权的,乙方方可转让其所持有的川油设计股权。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股权受让方不同意优先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川油设计股权,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相同价格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川油设计全部股权,乙方应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自违约之日起按1万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计算至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止)。

3、乙方尚需向甲方偿还剩余款项人民币1亿元,该款项必须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在此期间以本金7,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5%计算债务利息。

4、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终止计提所有债务的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等。

(三)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款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2023)京仲裁字第1081号《裁决书》计算债权并执行。此外,乙方还应承担200万元违约金。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君丰华益间的司法纠纷案件达成和解,有助于公司逐步、有效化解债务危机,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以及诉讼成本,同时降低公司持续亏损的风险,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事项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