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6  新锦动力(300157)公司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于近日收到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母基金”)及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锦新机”)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关村母基金已于2025年3月25日(转让日)将对公司所享有的转让日之后的剩余全部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转让给惠锦新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债务背景

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议案》;2024年12月19日,公司与中关村母基金达成和解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公司与中关村母基金之间涉及的相关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经中关村母基金与惠锦新机协商一致,双方将基于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3163号和(2021)京仲裁字第3905号《仲裁裁决书》、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4)京01民初274号《民事调解书》,以及基于《22执行和解协议》、《24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中关村母基金对公司所享有的转让日(即2025年3月25日)之后的剩余全部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转让给惠锦新机。为此,现通知公司:

请公司在本《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后,向惠锦新机履行(2020)京仲裁字第3163号《仲裁裁决书》、(2021)京仲裁字第3905号《仲裁裁决书》、(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01民初274号《民事调解书》以及《22执行和解协议》、《24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还款义务和相关担保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债务成本并有效履行和解约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了合伙企业惠锦新机,旨在引进资金支持,以承接中关村母基金对公司的剩余全部债权。此次惠锦新机成功受让中关村母基金对公司所享有的转让日之后的剩余全部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有利于公司对现有债务争取更为有利的偿付时间和偿付条件,化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以及诉讼成本,同时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四、备查文件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