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新锦动力(300157)公司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未出现 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5 月2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上午9:15 至 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 号院4 号楼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5,483,626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65%。其中,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37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97,104 股, 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会无股东通过现场会议行使投票权。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5,483,626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65%。其中,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共37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97,104 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331%。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列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 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575,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13% ;反对2,721,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4%;弃权18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89,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236%;反对2,721,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93%;弃权18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71%。

2、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522,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49% ;反对2,800,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53%;弃权15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36,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535%;反对2,800,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76%;弃权15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8%。

3、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520,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30% ;反对2,79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7%;弃权1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33,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245%;反对2,79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29%;弃权1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214,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27% ;反对3,122,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2%;弃权1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27,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342%;反对3,122,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36%;弃权1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2%。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436,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55% ;反对2,896,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2%;弃权1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49,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242%;反对2,896,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91%;弃权1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4,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175% ;反对2,922,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345%;弃权19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74,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75%;反对2,922,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45%;弃权19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36,186,522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450,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51% ;反对2,869,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7%;弃权16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63,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748%;反对2,869,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87%;弃权16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65%。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427,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95% ;反对2,895,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6%;弃权1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41,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306%;反对2,895,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95%;弃权1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99%。

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427,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94% ;反对2,902,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54%;弃权15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41,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85%;反对2,902,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48%;弃权15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张莹律师、刘晨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