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关于签订《还款协议》的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还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背景概述
2020 年10 月,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 力”)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因公证债 权文书纠纷,北京银行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出具了两份执行证书(2020)京 中信执字01201、(2020)京中信执字01200,执行标的分别为保函赔付款本金 8,717,909.16 欧元和保函赔付款本金7,201,760 欧元及罚息、公证费、律师费等。 2022 年8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 京0108 执异661 号、《执行裁定书》(2022)京0108 执异662 号,前述案件的 申请人由北京银行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 称“长城资产北分”)。2023 年7 月,公司与长城资产北分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并偿还部分债务,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8 月8 日在 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及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0)。
2026 年8 月21 日,公司收到长城资产北分及河北彰然商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河北彰然”)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长城资产北分已将其对通知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 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 依法转让给河北彰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 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2、本次交易情况
为推进债务化解工作,进一步降低公司债务成本,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 与河北彰然经协商一致,在目前债务基础上达成和解并签订《还款协议》。在此 协议中,河北彰然同意不附条件的对公司进行部分债务免除,截至目前,公司应 向河北彰然偿还的剩余债务金额为人民币2,152.00 万元。《还款协议》项下债务 利息以本金人民币2,152.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2.8%的标准计算,自《还款 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利息按季度结算,公司应在每季 度末前支付当期利息,借款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于2027 年7 月31 日到期一次性 全部清偿完毕。
2026 年8 月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与河北彰然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河北彰然完 成《还款协议》的签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单 方面获得利益的情形,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彰然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MACH34PP5A
法定代表人:王广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设立时间:2023-05-18
注册资本:3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兴宁街6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食品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新鲜水果 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 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销售;机动 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主要股东:王广明98%、江阔2%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河北彰然资产总额48.73 万元、净资产-7.87 万元;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5 万元、净利润-8.18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彰然与公司及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彰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还款方案
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河北彰然达成如 下还款方案:
(一)公司确认,截至协议签署之日,部分债务免除后,公司应向河北彰然 偿还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2,152.00 万元。
(二)协议项下债务利息以本金人民币2,152.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2.8% 的标准计算,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利息按季度结算, 公司应在每季度末前支付当期利息。
(三)公司采用按季付息方式偿还债务,首笔利息于2026 年9 月30 日支付, 其余各季度利息按季度按期支付,借款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于2027 年7 月31 日到期一次性全部清偿完毕。
四、《还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河北彰然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还款金额及构成
1、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即不附条件的对乙方进行部分债务免除,免除部 分债务后,该部分免除债务终止即甲方将不再依据任何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向 乙方就该部分免除的债务主张任何权利。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 应向甲方偿还的剩余债务金额为人民币2,152.00 万元(大写:贰仟壹佰伍拾贰万 元整)。
2、本协议项下债务利息以本金人民币2,152.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2.8% 的标准计算,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
3、若乙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支付还款金额,则基于(2025)京01 执恢326 号、(2025)京01 执恢327 号、(2025)京01 执恢328 号、(2025)京01 执 恢329 号执行案件的债权债务消灭。甲方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 除基于上述执行案件对乙方及关联方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 冻结及限高等)。
(二)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采用按季付息方式偿还债务,首笔利息于2026 年9 月30 日支付, 其余各季度利息按季度按期支付,借款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于2027 年7 月31 日到期一次性全部清偿完毕。
2、乙方有权提前清偿部分本金,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再计算利息。
(三)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 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还款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获得更为有利的债务偿付安排并获得部 分债务减免,有效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对公司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当前 公司经营重心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核心业务,伴随国内外市场持续拓展,业务规模 稳步增长,公司偿债能力与盈利水平持续改善。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净资产产 生正向影响,最终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 为准。
同时,鉴于公司目前仍存在一定的债务偿付压力,本次交易存在后续执行的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彰然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