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持股5.00%以上的股东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45号”)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274,9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549,8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中泰资管45号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泰资管45号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中泰资管 45号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2-21 | 7.64 | 10,000 | 0.000973% |
注:①中泰资管45号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减持均价为7.64元/股。
②自2023年2月2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日,中泰资管45号未减持所持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 | 本次减持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泰资管45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51,374,735 | 5.00 | 51,364,735 | 4.99902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1,374,735 | 5.00 | 51,364,735 | 4.99902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公司在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