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的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的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集团”)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484.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自查,2019年12月-2021年3月,公司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地药材”)通过向屯留县建业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平顺县顺正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武乡晋和种植专业合作社、山西九州天润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国新晋药集团古县兴岳连翘发展有限公司、闻喜县玟萱种植专业合作社、屯留县南沟村海琦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预付中药材采收款形式,将资金转出至上述公司、合作社,由上述公司、合作社将收到的款项转出至山西金都商贸有限公司、长治县成诚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再由上述两家公司将资金全部转至公司控股股东振东集团,或直接将资金转至振东集团,振东集团收到上述资金后用于日常经营、归还股票质押借款等,合计金额4,600万元。截至目前,前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2023年3月6日下发的《关于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安平、周红军、刘长禄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号),2019年12月-2021年3月,公司子公司道地药材通过向平顺县龙硕种植专业合作社、陵川县燎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平顺县梅海种植专业合作社预付中药材采收款及向其出借款项等形式,将资金转出至上述合作社,由上述合作社将收到的款项转出至山西金都商贸有限公司、长治县成诚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再由上述两家公司将资金全部转至振东集团,振东集团收到上述资金后用于日常经营、归还股票质押借款等,合计金额7,114万元。经查,前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上述事实构成控股股东振东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以上情况与公司前述自查情况合并显示,控股股东通过以上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合计金额11,714万元,截至目前,前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已解决的提示性公告》。
二、资金占用利息的偿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振东集团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484.74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资金占用利息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产生有利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将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至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已经消除。今后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