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振东制药(30015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4-004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下午3: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6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安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024年1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6.17元,公司2024年2月5日收盘价3.83元/股,公司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

跌幅37.93%;且公司2024年2月5日股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5.11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1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下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513,13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0%;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7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026,26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4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对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