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下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1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97,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最高成交价为4.8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6,724,627.5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