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赵燕红的监管函
关于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财务总监赵燕红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51号
赵燕红:
根据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制药”)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公告显示,你在担任振东制药财务总监期间,振东制药子公司山西振东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2018年3月通过向赵国亮和赵长龙出借个人备用金等形式将资金转至振东制药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金额累计400万元,相关占用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
你作为振东制药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5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高管应当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