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关于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4-083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做了解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振东集团 | 是 | 1,685,394 | 0.56% | 0.17% | 2024.9.13 | 2024.9.25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
振东集团 | 是 | 4,400,000 | 1.46% | 0.44% | 2024.6.21 | 2024.9.2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 |
振东集团 | 是 | 12,690,000 | 4.20% | 1.26% | 2023.9.25 | 2024.9.2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 |
合计 | 18,775,394 | 6.21% | 1.87%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①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 质押 | 质押起 始日 | 质押到 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振东集团 | 是 | 1,840,491 | 0.61% | 0.18% | 否 | 否 | 2024.9.25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 自身生产经营 |
振东集团 | 是 | 6,300,000 | 2.08% | 0.63% | 否 | 是 | 2024.9.26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上党支行 | 补充质押 |
振东集团 | 是 | 17,000,000 | 5.62% | 1.69% | 否 | 否 | 2024.9.26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 | 自身生产经营 |
振东集团 | 是 | 20,320,000 | 6.72% | 2.02% | 否 | 是 | 2024.9.26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 | 补充质押 |
合计 | 45,460,491 | 15.04% | 4.52% |
注:①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 数量 | 持股 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振东 集团 | 302,230,191 | 30.06% | 199,629,889 | 226,314,986 | 74.88% | 22.51% | 0 | 0 | 0 | 0 |
李安平 | 2,316,272 | 0.23% | 0 | 0 | 0 | 0 | 0 | 0 | 2,316,272 | 100% |
合计 | 304,546,463 | 30.29% | 199,629,889 | 226,314,986 | 74.31% | 22.51% | 0 | 0 | 2,316,272 | 2.96% |
注:①上表中股份数量单位为“股”,“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四、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振东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公司控股股东振东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为101,9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3.7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14%,对应融资余额18,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为124,374,986股(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1.1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37%,对应融资余额24,89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振东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其所持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3、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振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