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及2024年1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3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2、电话:0355-8096012
3、传真:0355-8096018
4、联系邮箱:zqb@zdjt.com
5、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6、邮编:046000
(四)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