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2-02  振东制药(300158)公司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2日、11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下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以及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3%。首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0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3%,回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03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0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