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关于2021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ST新研(300159)公司公告
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12-00062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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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Beijing, China, 100083

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12-00062号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审核了后附贵公司编报的《关于2021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编报和对外披露《关于2021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报的《关于2021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准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工作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的必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报的《关于2021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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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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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事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贵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01530010号)。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本审核报告应当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为贵公司作为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而出具,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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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研股份)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0153001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预付设备采购款列报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十九)所述,新研股份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公司账载预付给成都海志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海志合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宏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设备采购款账面余额29,321.44万元,共计提坏账准备28,454.70万元。上述单位不认可欠此预付设备款,公司已为收回上述预付款项采取了相应司法程序,我们没有获得前述司法程序的最终裁定结果,因此无法判断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的准确性。

(二)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一)所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1071号)。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调查结论,因此无法确定该调查结论对更正后的比较报表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三)固定资产权属的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十二)所述,公司的孙公司河北明日宇航工业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期末账面固定资产账面原值8,879.03万元,账面净值4,439.07万元。设备现安放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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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由于公司与河北华烨存在潜在的经济纠纷,我们未能获取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对固定资产权属发表意见。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十二)所述,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为252,453.39万元,累计折旧125,035.68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210.86万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4,481.68万元,其中闲置设备本期计提减值准备4,476.72万元,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6,877.92万元,因产能不饱和,设备为非标设备,多个设备为海外采购,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分、合理,因此无法对本年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发表意见。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一)预付设备采购款列报的准确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明日宇航)账载预付给成都海志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志合)、四川海志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志合)、江苏宏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联)、四川中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地)等公司的设备采购款账面余额29,321.44万元,共计提坏账准备28,454.70万元。公司就前述“预付设备采购账款”的相关事实及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其中对预付成都海志合、四川海志合、四川中地的款项,四川明日宇航在2022年聘请律师对该三家单位提起诉讼,法院已判决四川明日宇航败诉;经公司调查,对江苏宏联的预付款性质与前述三家单位性质相同,均系配合四川明日宇航原管理团队进行相关年度业绩虚增的走账行为。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上述四家单位的预付款项进行了清理和相关年度会计差错的追溯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相关事项已经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该项保留意见影响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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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71号)。2022年6月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5号)。2023年1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韩华、杨立军、胡鑫、张舜、刘佳春、匡理鹏、周卫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过程中,公司全力配合调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了自查,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对2015-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相关事项已经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该项保留意见影响已经消除。

(三)固定资产权属的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责成河北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明日宇航)与河北华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华烨)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于2022年签署《仓储配套服务协议》(合同编号[2022]-HB-ZL-001),约定河北华烨作为出租方,将其位于河北省任丘市的厂房出租给河北明日宇航,并向河北明日宇航提供设备仓储、维护、保养服务。租赁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双方就固定资产权属不存在争议。同时,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河北明日宇航存放于河北华烨厂区内的前述固定资产进行了监盘。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固定资产权属清晰,该项保留意见影响已经消除。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四川明日宇航相关资产组进行了重新评估,并出具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15-2019年度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2]第1381号)。经评估,四川明日宇航相关固定资产在2016年即已发生减值,减值金额为25,285.65万元。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减值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影响的差错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相关事项已经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该项保留意见影响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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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